導讀:近日,最高法發布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拒不執行防疫措施隱瞞行程致927人密接被告人王某與其親屬租住在北京市順義區趙全營鎮聯莊村,
近日,最高法發布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拒不執行防疫措施隱瞞行程
致927人密接
被告人王某與其親屬租住在北京市順義區趙全營鎮聯莊村,私自開辦“小飯桌”,為周邊村鎮的中小學生提供接送上下學及午餐、看管等經營服務。2020年12月底,順義區多地被確定為新冠肺炎疫情中風險地區,當地政府按照上級要求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村民非必要不前往人員聚集地區和場所,有發熱癥狀需報告村委會。
2021年1月初,“小飯桌”放假后,王某及其妻子馬某先后出現發熱等癥狀。二人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向村委會報告,自行到藥店買藥服用,并到私營診所輸液治療三日。其間,王某還出入市場、飯店、藥店、政務大廳等多處公共場所。同月8日上午,王某前往北京市昌平區某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在醫護人員詢問其是否到過順義區的相關中風險地區、家中是否有其他發熱人員等情況時,均未如實回答,致使醫院未及時采取隔離診療措施。次日,王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
王某確診后,昌平、順義兩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多次對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排查,王某隱瞞家中開辦“小飯桌”、此前自行就醫及與他人聚集等信息。經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認,王某密切接觸者共計927人,均被采取隔離措施;王某同住家屬6人中,2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4人被確診為無癥狀感染者;“小飯桌”的2名學生及1名學生親屬也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嚴重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王某在當地出現多起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的情況下仍實施多種妨礙疫情防控行為,在確診后仍拒不配合流行病學調查,導致疾控部門未能第一時間對相關人員進行排查、隔離,情節惡劣,據此,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
確診后獲刑二年
2021年4月,被告人曹某某出境到某國期間出現發燒等癥狀,經購買感冒藥服用體溫恢復正常。后曹某某得知其在該國入住的酒店有數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同月28日,曹某某從該國返回,在入境口岸未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隱瞞其曾出現發熱等新冠肺炎相關臨床表現,其所住酒店存在多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以及前往過某國多個疫情嚴重省市等信息。曹某某回國后在集中隔離觀察期間還違反隔離防疫要求,私自離開隔離房間與朋友接觸。
同月30日,曹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曹某某的行為先后造成459人被集中或者延期隔離醫學觀察;另造成29名海關口岸工作人員居家隔離14天,嚴重影響口岸監管工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某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嚴重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曹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有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判處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制作銷售虛假核酸報告
獲刑一年半
2021年8月下旬,被告人梁某在經營某影音工作室期間,為牟取非法利益,偽造山西省嵐縣人民醫院核酸檢測電子專用章,用于制作虛假的核酸檢測報告,并通過微信將偽造的核酸檢測報告以每份5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用于應付疫情檢查。2021年8月至10月底,梁某共為252人偽造核酸檢測報告621份,非法獲利310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梁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暴力襲警妨害疫情防控
獲刑六個月
2021年5月19日上午,在重慶市萬州區北山防疫站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的群眾為避雨紛紛涌入防疫站大廳,導致防疫站大廳人員擁擠,現場秩序混亂,疫苗接種工作無法正常開展。該站工作人員遂向萬州區鐘鼓樓派出所報警求助。鐘鼓樓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黎某某、輔警曾某某前往疫苗接種現場維持秩序。雨停后,黎某某、曾某某勸導現場群眾到門診外排隊等候。被告人黃某不聽勸導,拒不離開大廳,曾某某遂拉黃某左臂,欲讓其離開防疫站大廳。黃某用雨傘擊打曾某某頭部,將其警帽擊落在地。黎某某見狀上前,欲奪取黃某手中雨傘,黃某又用雨傘擊打黎某某頭面部,致黎某某左眉弓外側發際處受傷。黃某隨即被黎某某、曾某某強行帶出防疫站大廳,其間黃某不停用手抓撓黎某某和曾某某。經鑒定,黎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經構成襲警罪。黃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以襲警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編造傳播虛假疫情信息
獲刑八個月
2021年8月3日晚,被告人潘某為恐嚇群友,在江蘇省句容市編造“王某,男,22歲,鎮江市潤州區人,2021年8月2日晚上7點半于潤州區光明新村小區出發至溧水周家山,途經句容市梅花小區拜訪親友(08:30),緊接來到帕提亞廣場中心露天小吃攤(09:00-11:00),次日到溧水檢查核酸檢測兩人均為陽性,已被隔離,若有與上述時間地點相符的群眾,請積極自我居家隔離并盡快與地方醫院取得聯系”的虛假新冠疫情信息,并將上述信息制作成視頻后發送至一個46人的QQ群。后該虛假信息被迅速傳播擴散至204個微信群,涉眾逾萬人,造成群眾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案發后,潘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行為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潘某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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